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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零售)(附件1,县辖区一式三份,市直辖区内一式两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由县局在变更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县局公章。
5.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供企业人员调整通知。
6.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资质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市局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7.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