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六安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六食药监管〔2008〕47号),六安市拟办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后,方可提出筹建申请。经我局组织对拟办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含申请许可事项人员变更)申办资格考试,试卷批阅工作已经结束。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