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市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公告(第14号) |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验收,寿县安丰镇乐康福药房、寿县春天药房2家零售药房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六安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已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564-3338697(传真) 地 址:六安市梅山北路三里桥 邮政编码:237006 电子邮箱:lda-jgk@ada.gov.cn
二○○八年九月三日
| 作者: 来源:药品监管科 发布时间: 2008-09-04 18:32: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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