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六安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核,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筹建。现予以公告。 1.六安市人民大药房(龚维来) 2.淮南大众医药有限公司霍邱新街口店(刘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