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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公示公告(第15号)


  依照《六安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核,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筹建。现予以公告。
  1.六安市人民大药房(龚维来)
  2.淮南大众医药有限公司霍邱新街口店(刘长松)

 

                         
    二○○八年九月三日


作者:
来源:药品监管科
发布时间: 2008-09-04 18:33:00